“獒文化”是近一兩年開始流行的社會文化,它最初是在風靡的“狼文化”的刺激下形成的。“獒文化”指的是在企業(yè)競爭、商業(yè)交往、人際關(guān)系中保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態(tài)度,代表著一種有道德標準的交往與競爭。
“狼文化”其實是市儈哲學的代表,沒有高尚恒久的價值觀念,沒有堅定不移的人生信仰,更沒有俯首甘為孺子牛的獻身精神,實際上是一種自私自利的市儈哲學的大雜燴。
我自始至終認為,狼是一種弱肉強食的物種,這是它的天性,因為它必須要生存,這個無可厚非。但是當我們把“狼文化”作為一個精神符號引入人類社會的時候,要考慮到它的弱肉強食的攻擊會不會成為我們的一種追求。在“狼文化”的影響下,很多企業(yè)家就認為我必須要吃掉別的企業(yè),要不然他們就要吃掉我了。
但我們不能做狼,做狼就會弱肉強食,沒有道德水準,這種競爭文化不能作為我們的精神支柱,但我們也不能做羊,羊太弱。
那么我們做什么?那就做一只藏獒吧,它講究智慧,它從不侵犯,它只是堅守自己的領(lǐng)地,忠于職守地完成自己的使命,它舍身搏斗從來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別人。這種天然的品性我覺得比狼更能成為社會的一種信仰,更能成為人類社會通行的原則和一種精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