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補償對于農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你知道2018年或者往后,關于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歡迎閱讀收藏!
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較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較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yè)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tǒng)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guī)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農村土地承包新政策問答
問: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原則是什么?
答: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關于穩(wěn)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一系列政策,農民擁有法律賦予的長期而穩(wěn)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定承包期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違法調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農民承包地。
問: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保護?
答:對外出農民回鄉(xiāng)務農,只要在土地二輪延包中獲得了承包權,就必須將承包地還給原承包農戶繼續(xù)耕作。鄉(xiāng)村組織已經將外出農民的承包地發(fā)包給別的農戶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應當將承包收益支付給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合同到期后,將土地還給原承包農戶耕作。如果是長期合同,可以修訂合同,將承包地及時還給原承包農戶;或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給予或提高原承包農戶補償的方式解決。對外出農戶中少數沒有參加二輪延包、現在返鄉(xiāng)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區(qū)別不同情況,民主協商,妥善處理。如果該農戶的戶口仍在農村,原則上應同意繼續(xù)參加土地承包,有條件的應在機動地中調劑解決,沒有機動地的,可通過土地流轉等辦法解決。
問:對待欠繳稅費或土地撂荒的農戶,能否將其承包地收回?
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農戶撂荒承包地,如農戶要求繼續(xù)承包耕作,原則上應允許繼續(xù)承包耕種。如原承包土地已發(fā)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應修訂合同,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承包農戶;如已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在機動地中予以解決,沒有機動地的,要幫助農戶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
問:對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流轉承包地的做法如何處理?
答: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土地的,流轉關系無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責任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擅自截留、扣繳流轉收益的行為應予查處并退還款項。鄉(xiāng)村組織應將被強迫流轉的承包地歸還原承包農戶,由其自主決定是否繼續(xù)流轉。
問:對占用基本農田種樹等遺留問題怎樣解決?
答:市、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未經承包農戶同意,與企業(yè)簽訂的承包、租賃或提供農民集體土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植樹的合同,屬無效合同,應予廢止。林業(yè)部門不得頒發(fā)林權證,已頒發(fā)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銷。已經植樹的,當地政府應做好工作,限期將其移植至非基本農田;在規(guī)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許農民拔樹種田。對企業(yè)沒有與農戶直接簽訂合同卻占用農戶承包的非基本農田植樹的,應由企業(yè)與農民協商是否繼續(xù)種樹。農戶不愿意種樹的,可比照基本農田植樹的處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