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yǎng)殖致富網11月16日消息:歐盟委員會(EU)網站報道,2017年9月7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就英國脫歐后的歐盟知識產權(包括地理標志)立場文件。該文件的主要內容如下。
英國脫歐將給英國和歐盟27個國家的利益相關方就英國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某些不確定性,涉及知識產權申請的處理以及授權知識產權的權利用盡。這種不確定性嚴重影響了歐盟市場商品能夠繼續(xù)在歐盟27個國家和英國間流通的條件。
1.相關定義
文件中“具有統(tǒng)一性的歐盟知識產權”是指以下任何一項權利:1)根據歐盟委員會2009年2月26日第207/2009號條例注冊的“歐盟商標”;2)根據歐盟委員會2001年12月12日第6/2002號條例注冊的“歐盟注冊外觀設計”;3)根據歐盟委員會2001年12月12日第6/2002號條例規(guī)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的“歐盟未注冊外觀設計”;4)根據歐盟委員會1994年7月27日第2007/94號條例授予的“歐盟植物新品種權”;5)根據歐盟議會和委員會2012年11月21日第1151/2012號條例關于農產品和食品質量的法規(guī)注冊的“受保護地理標志”或“受保護原產地名稱”;6)根據歐盟議會和委員會2013年12月17日第1308/2013號條例關于建立農產品市場共同組織的法規(guī)注冊的“受保護地理標志”或“受保護的原產地名稱”;7)根據歐洲議會和委員會2008年1月15日第110/2008號條例關于烈酒地理標志的定義、描述、外觀、標簽和保護的法規(guī)注冊的“地理標志”;8)根據歐洲議會和委員會2014年2月26日第251/2014號條例關于芳香葡萄酒產品地理標志的定義、描述、外觀、標簽和保護的法規(guī)注冊的“地理標志”;9)根據歐盟第1151/2012號條例規(guī)定注冊的“傳統(tǒng)特色保證”和根據歐盟第1308/2013號條例規(guī)定注冊的“葡萄酒傳統(tǒng)術語”,統(tǒng)稱為“與農產品相關的其他保護”。它們和知識產權一樣,在歐盟內具有統(tǒng)一性質。
2.相關原則
英國脫歐協(xié)議應確保以下原則:
1)具有統(tǒng)一性的歐盟知識產權。具有統(tǒng)一性的歐盟知識產權所有者如果在英國脫歐前就被授權,那么,在英國脫歐之后,其權利的有效性在英國領土范圍內仍然應當被認可,類似于歐盟法律提供保護。對于受保護地理標志、受保護原產地名稱和與農產品相關的其他保護(傳統(tǒng)特色保證和葡萄酒的傳統(tǒng)術語),在脫歐之前受歐盟法律保護的,這一原則意味著英國在脫歐之后,要建立必要的國內立法以繼續(xù)提供保護,且這種保護應該與歐盟法律提供的保護相當。
2)申請具有統(tǒng)一性的歐盟知識產權。在英國脫歐之前,根據歐盟法律具有統(tǒng)一性的歐盟知識產權的申請已經提交,并且授權程序在脫歐日仍在進行之中的,申請人在英國脫歐之后,向英國申請同等知識產權的,原有申請程序相關權利(例如優(yōu)先權)不會喪失。
3)申請補充保護證書或延長其期限。在英國脫歐之前,根據歐盟法律已經在英國提交補充保護證書或延長其期限的申請,并且授予證書和延長期限的行政程序在脫歐之日仍在進行的,在脫歐之后申請人應該繼續(xù)享有在英國獲得補充保護證書和延長其期限的權利。英國對于已經授予補充保護證書和延長其期限的權利,應該提供與歐盟法律等同的保護。
4)數據庫的法律保護。在英國脫歐之前,根據歐盟指令第96/9/EC第7條規(guī)定所保護的歐盟成員的數據庫生產商和所有者的權利,在脫歐之后,在歐盟27個國家和英國應當繼續(xù)受到保護。為了實現(xiàn)這一目標,涉及到英國國民和企業(yè)的第11條(1)和(2)款的要求應豁免,相反,英國不應該排除歐盟27個國家國民和企業(yè)在英國的數據庫法律保護。
5)知識產權權利用盡。在英國脫歐之前知識產權權利用盡的,在脫歐之后在歐盟27個國家和英國領域內依然保持權利用盡。關于每個知識產權的權利用盡條件應該是歐盟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例如,就商標而言,如果商品(與商標相關)在脫歐之前已經由商標所有者或經其同意在歐盟上市,則商標所賦予的禁止相關商品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已經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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