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漁與人起爭執(zhí) 致人輕傷獲刑, 被告人常某因打魚下網(wǎng)一事與人發(fā)生爭吵,繼而對他人棍棒相加,結(jié)果致人輕傷,日前,撫遠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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